5月13日西方法律思想史答疑精华
2008-5-13
问:什么是历史法学.

答:历史法学是19世纪兴起的法学流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萨维尼、耶林和基尔克等,此外还有英国的梅因。德国的历史法学最为兴盛,其基本主张是法律和语言、风俗一样,是民族精神的体现。但是在什么能代表德意志民族精神的问题上,德国的历史法学发生了分野:萨维尼等认为罗马法体现了德意志的民族精神,被称为罗马法学派,以基尔克为代表的日尔曼法学派则认为能够体现德意志民族精神的是日尔曼习惯法。

更为详细地介绍可以参考课本中历史法学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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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提出"皇帝的意志,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思想家是谁啊?

答:乌尔比安,他是古代罗马帝国时期的五大法学家之一,其比较重要的著作有《法学阶梯》。这个人物在外国法制史中会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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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美国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没有相应足够的地位吗,怎么在有关的教材中好象都没有这方面的论述?

答:相比较而言,美国法律思想的影响更多地是体现在现代的西方法律思想中。教材中没有专门论述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影响,但是介绍了不少美国的法律思想家,如19世纪的霍姆斯、近代的富勒、波斯纳等人。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是晚近兴起的经济分析法学和批评法学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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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西方法律思想史课本中,哪些哲学家的理论最受社会的肯定和群众的欢迎呢?

答: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收录的思想家及其思想更多是从学术的角度来探讨其价值,作为社会大众而言,不会直接参与对这些思想的评价。如果硬要从大众普及的程度来评判,可能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古典自然法学家的思想普及程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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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卡多佐的法律预测说主要讲了什么问题,重点是什么?

答:首先,法律预测说是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观点。该学说是在霍姆斯《法律的道路》的演讲中提出的。《法律的道路》的内容很多,法律预测说是其中的一点,即是指人们通过法律预测法院等公共权力机关对自身权利的影响程度,这是一种从“坏人”的角度看待法律的观点,从中也可以看出霍姆斯对于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态度。你所谓的看不出重点,可能是因为很多资料都是介绍霍姆斯的这篇演讲而很少有单独介绍法律预测说的。在我看来,《法律的道路》后两个方面即法律与历史的关系、法律学的价值等问题与法律预测说没有非常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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