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目的
宪法学是北大法学院的一门二级学科,它以社会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为基础,同时又包容其他部门法所应遵循的原则,而且还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理论有交叉关系。尽管宪法学不像宪法本身那样是制定其他国家法律的效力依据,但对各个部门法的理论和实践起着约束的或指导的作用,所以,宪法学在各部门法学科中占有首要地位。
本宪法学课程以宪法现象、特别是中国现行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八章的内容,介绍我国的宪法理论、国家制度概况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等等,希望能为学生们学好其他部门法知识打下民主与法治的观念基础。
二、学习时间
安排20周,每周4学时,总共80学时。其中,课件授课25学时,专题研究18学时;其余学时为讨论、作业和复习考试时间,37学时。
三、教学安排
第一章 宪法概论
(一)课程内容及考核重点:
1.宪法的概念。要求掌握从形式上和实质上认识宪法现象的方法。
2.宪法规范的特点。要求掌握宪法关系的种类和宪法规范的十个特征。
3.宪法的分类。要求掌握传统的宪法分类及其分类标准。
4.宪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掌握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四个宪法一般原则。
5.宪法实施的监督。要求掌握宪法监督的必要性、内容、模式和方式,以及我国宪法监督的主要制度。
(二)课程安排:
学习时间为第1周至第3周共12学时。其中5学时授课,3学时专题,4学时讨论、自学和作业。
(三)思考题:
1.为什么说宪法也是法?
2.如何正确认识宪法的概念?形式意义上的宪法概念有何不足?
3.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概念说明了什么问题?
4.宪法规范的十个特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各种宪法分类的标准是什么?
6.宪法基本原则在宪法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7.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何不同?
8.保障宪法的实施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何关系?
9.各种模式的宪法保障制度采取何种保障的方式?
10.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
(一)课程内容及考核重点:
1.宪法的产生和发展。重点掌握宪法产生的条件、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及宪法发展的一般趋势。
2.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重点掌握宪法问题在中国的提出、旧中国制宪活动的基本内容,以及革命根据地时期的三个宪法文件。
3.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重点掌握新中国宪政发展的基本脉络及1982年宪法的产生和三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二)课程安排:
学习时间为第4周至第5周共8学时。其中授课2学时,专题2学时,讨论、自学和作业4学时。
(三)思考题:
1.近代宪法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2.为什么说思想条件是宪法产生的主导性条件?
3.戊戌变法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4.清末立宪和民国时期诸宪法文件反映了何种政治现实?
5.革命根据地时期各宪法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6.《共同纲领》具有什么样的历史作用?
7.为什么说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8.1975年宪法存在着哪些严重缺陷,其原因是什么?
9.为什么说1982年宪法是新中国制定的最好的一部宪法?
10.三次修宪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三章
国家性质
(一)课程内容及考核重点:
1.国家的本质。掌握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问题。
2.我国国家制度的特点。掌握我国现阶段社会阶级构成、政党制度和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
3.经济制度。主要掌握经济制度的一般概念、我国所有权制度、分配制度和财产权制度的内容。
4.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掌握精神文明的涵义和两种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二)课程安排:
学习时间为第6周至第7周共8学时。其中授课3学时,专题2学时,讨论、自学和作业3学时。
(三)思考题:
1.什么是国体?
2.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3.统一战线在我国革命的各个历史阶段的任务和所起的作用是什么?
4.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的是什么?
5.什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第四章 国家形式
(一)课程内容及考核重点:
1.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掌握作为我国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2.国家结构形式。掌握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以及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3.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掌握国家标志的重要性及它们的使用方式与限制。
(二)课程安排:
学习时间为第8周至第9周共8学时。其中授课2学时,专题2学时,讨论、自学和作业4学时。
(三)思考题:
1.什么是政权组织形式?世界各国有哪些政体形式?
2.作为我国政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何涵义?
3.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宜于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4.什么是国家结构形式?目前世界上有哪些主要的国家结构形式?
5.为什么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6.我国行政区划在宪法规定基础上有哪些发展变化?
7.我国法律对国旗、国徽的悬挂和使用有何规定,有何区别?
8.决定采用和恢复使用《义勇军进行曲》的意义何在?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课程内容及考核重点:
1.公民、国籍、人权、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历史发展。重点掌握基本权利与一般法律权利的区别、我国现行宪法在宪法权利问题上的发展,以及我国在人权保护事务上的基本立场和观点。
2.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特点。掌握用比较的方法来看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变化。
3.我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掌握各种宪法权利的概念和内容,注意对外国人权利和庇护权的宪法规定。
4.我国公民的宪法义务。掌握各种宪法义务的概念和内容。
(二)课程安排:
学习时间为第10周至第12周共12学时。其中授课5学时,专题3学时,讨论、自学和作业4学时。
(三)思考题:
1.国籍取得的方式有哪几种?取得我国国籍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
2.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一般法律权利有何区别?
3.1982年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上有何新发展?
4.我国对人权的认识经过何种发展过程?在人权问题上,我国政府的基本立场是什么?
5.怎样认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6.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宪法上的权利,履行哪些宪法义务?
7.为什么说平等权是第一项宪法权利?
8.公民如何正确行使宪法权利?
9.应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对外国人的权利保护?
10.我国宪法规定的庇护权有何含义?
第六章 选举制度
(一)课程内容及考核重点:
1.选举、选举制度的概念及历史发展。掌握选举的政治意义、普选制和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2.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掌握我国选举制度的各项原则及其现实性特点。
3.我国的选举程序。掌握选举的组织、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投票程序、代表的罢免等程序。
(二)课程安排:
学习时间为第13周至第14周共8学时。其中授课2学时,专题2学时,讨论、自学和作业4学时。
(三)思考题:
1.近代选举与近代民主有何联系?
2.我国选举制度有何特点?
3.我国有哪些选举的基本原则,它们的特点是什么?
4.我国是如何划分选区的?
5.我国的代表候选人是如何产生的?
6.选民怎样投票选出人大代表?
7.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采取怎样的程序?
第七章 中央国家机关
(一)课程内容及考核重点:
1.国家机构。重点掌握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性质、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原则。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职权和工作程序,掌握全国人大各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掌握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掌握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职权。
4.国务院。掌握国务院的性质、地位、职权、责任、领导体制,以及国务院各机构的地位和责任等内容。
5.中央军事委员会。掌握中央军委的产生与责任问题。
6.最高司法机关。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地位组成,以及责任等问题。
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掌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历史发展及其任务和作用。
(二)课程安排:
学习时间为第15周至第16周共8学时。其中授课3学时,专题2学时,讨论、自学和作业3学时。
(三)思考题:
1.为什么说国家机构不同于一般社会组织?应如何理解国家机构的性质?
2.我国国家机构必须遵循哪些组织与活动的原则?
3.如何理解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4.全国人大实行哪些会议制度?
5.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哪些职权?如何通过议案?
6.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7.应如何认识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8.国务院采取何种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行使哪些职权?
9.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责任有何异同?
10.如何看待人民政协性质的变化?为什么说它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第八章 地方国家机关
(一)课程内容及考核重点: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及职责,了解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掌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领导体制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掌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特点,以及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的相关内容。
4.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掌握“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理论以及中央与特区关系的主要内容。
5.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掌握地方各级司法机关的责任和工作原则。
6.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掌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特点、工作方式和任务。
(二)课程安排:
学习时间为第17周至第18周共8学时。其中授课3学时,专题2学时,讨论、自学和作业3学时。
(三)思考题:
1.为什么说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性质和地位上都是双重的?
2.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是什么?
3.法律是如何规定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种类及效力等级的?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地位和职权是什么?
5.我国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原因和原则是什么?
6.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如何分配?
7.我国为什么要设立特别行政区?它们与中央是什么关系?
8.地方各级司法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9.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10.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有何不同?
四、复习考试
第19—20周为复习考试时间,共8学时。实行闭卷考试。由北大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日期。
考试成绩由笔试与日常自学、作业、讨论在线时间与表现综合评分得分。